高压蒸汽锅炉的内部检验方案与结论
1.2 本检方案适用于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的1台承压蒸汽锅炉的内部检验。锅炉情况如下:
锅炉型号:UG-150/5.29-N
产品编号:YQ008
使用功登记证:锅10鲁Q00150(27)
运行时间:7000小时
2 检验工作的主要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
2.4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3﹞31号)
2.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简称《定检规》)
2.6锅炉图样涉及的有关标准、技术文件规范。
2.7本院《承压蒸汽锅炉内部检验实施细则》
3 使用单位准备工作
3.1 锅炉使用单位根据检修计划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以及配合工作等事项(准备工作、辅助工作、检验条件、检验期限、安全保护措施等事宜)。
3.2 检验前受检单位应向检验单位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3.2.1锅炉使用登记证;
3.2.2 锅炉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3.2.3锅炉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3.2.4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
3.2.5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
3.2.6锅炉历次检查、修理资料;
3.2.7锅炉日常使用记录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水汽质量监督等资料;
4 检验方法
内部检验应当根据锅炉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宏观检(抽)查、壁厚测量、几何尺寸测量、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垢样分析和强度校核等方法进行。
5.1 锅筒
5.1.1 运行时间不超过5万小时的检验项目:
5.1.1.1抽查表面可见部位,是否有明显腐蚀、结垢、裂纹等缺陷;
5.1.1.2抽查内部装置,是否完好;抽查汽水分离装置、给水装置和蒸汽清洗装置,是否有脱落、开焊现象;
5.1.1.3抽查下降管孔、给水管套管以及管孔、加药管孔、汽水引入引出管孔、安全阀管孔等,是否有明显腐蚀、冲刷、裂纹等缺陷;
5.2水冷壁集箱
5.2.1抽查集箱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必要时测厚;
5.2.2抽查管座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5.3水冷壁管
5.3.1抽查燃烧器周围以及热负荷较高区域水冷壁管,是否有明显结焦、高温腐蚀、过热、变形、磨损、鼓包,鳍片是否有烧损、开裂,鳍片与水冷壁管的连接焊缝是否有开裂、超标咬边、漏焊,对水冷壁管壁厚进行定点测量;
5.3.2抽查折焰角区域水冷壁管,是否有明显过热、变形、胀粗、磨损,必要时进行壁厚测量;抽查水平烟道,是否有明显积灰;
5.6 过热器
5.6.1抽查集箱表面,是否有严重氧化、明显腐蚀和变形;
5.6.2抽查集箱环焊缝、封头与集箱筒体对接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5.8减温器
5.8.1抽查减温器筒体表面,是否有严重氧化、明显腐蚀、裂纹等缺陷;
5.8.2抽查减温器筒体环焊缝、封头焊缝,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5.8.3抽查吊耳、支座与集箱连接焊缝和管座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6检验结论
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使用单位对缺陷和问题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做出以下检验结论:
6.1符合要求,未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或者对问题进行整改合格;
6.2基本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采取了降低参数运行、缩短检验周期或者对主要问题加强监控等有效措施;
6.3不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未对问题整改合格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
7记录、报告
7.1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时应当有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并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记载的信息量不得少于检验报告的信息量;
7.2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和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检验机构应当立即向登记机关报告;
8.资料归档
(1)LYTJ/JLJ-GL-009-04 承压蒸汽锅炉内部检验结论报告 ;
(2)LYTJ/JLJ-GL-009-03 承压蒸汽锅炉内部检验结论记录 ;
(3)检验任务单;
(4)法定检验报检申请单;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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